多地出台楼市新举措 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原标题:楼市新举措,多地出台  

  近期,多个热点城市优化楼市政策。其中,苏州市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10月25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下调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加大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苏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优化贷款计算方式。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的,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本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拓展加装电梯提取覆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苏州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推进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此前,“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苏州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多地出台新政

  除了苏州外,近期,多地出台新政,进一步利好楼市。

  10月25日,湖北省荆门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有关购房补贴的通知》。居民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未享受荆门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每套房屋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及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通知明确,契税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均可相互叠加享受,叠加后的购房补贴总额以房价款为上限。夫妻双方可分别按学历享受1套购房补贴。其他补贴不限套数。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25日发布通知,佛山市出台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等9条稳楼市政策。其中明确,佛山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取消居民家庭在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10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出台实施《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加大房票安置政策引导力度,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按照“市场安置、自主购房、灵活转让、凭证结算、全面推广”的原则,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安置在已有的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25%的房票安置补助;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安置等值部分(含征收安置各类奖补)免征契税。

  有的城市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买房即可落户且家属可以随迁。

  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官方网站10月25日信息,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惠州将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在惠州市现行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惠州市落户渠道,即凡在惠州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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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倩